举报假劣药最高奖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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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2:02 济南时报 | |||||||||
时报6月19日讯(记者魏巍)今天,市药监局、市财政局首次公布了《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以货值金额和举报有功等级为标准,每起案件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该办法适用于全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直接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据介绍,对货值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药监部门将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货值超过15万元的或大案要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的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举报有功人员”是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记者了解到,《奖励办法》鼓励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果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给予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