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玩家消费者身份难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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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2: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成都玩家陈先生因游戏角色被运营商“封杀”欲起诉对方,并提起巨额索赔。此事在西安众多玩家中引起巨大反响,而有关虚拟世界中的“维权”一说也颇有争论。“虚拟维权”能否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游玩家算不算消费者? 网络游戏玩家算不算消费者
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本市数十位网游玩家。这些玩家表示,玩网络游戏必须投入一定的现金,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装备、金钱都是可以计算出具体数额的虚拟财产,而现金和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可以互换,这就意味着网络游戏本身是一种经营行为,那么玩家怎么能不算是消费者呢? 但是,这种看法仅仅局限于对网络游戏有所了解的人,而包括一些玩家亲属在内的“非玩家”则认为,“游戏”本身就表明这是一种现实之外的行为,那么既然是现实之外的东西又怎么能当真呢?他们对于玩家是消费者的说法感到很惊讶。 省消协投诉部的张主任认为,玩家玩网络游戏的过程实质上是接受经营商的服务,从双方的关系来看,玩家毫无疑问属于消费者,消费方面的纠纷也与现实中并无本质区别,所以,其消费者的身份应该得到确认。当然,那种在网络游戏中有某种经营行为的特殊玩家不在此列。 虚拟维权能否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就网游玩家而论,游戏账号被盗屡见不鲜。而账号被盗之后,游戏经营商该不该负责任?如果该负,又该负怎样的责任? 对此,省消协的张主任说,当确定玩家是消费者之后,我们完全可以用现实中的例子来推演其合法性,比如顾客在商店里财物被盗,那么商家则需承担一部分责任。而玩家在游戏里账号被盗,则游戏经营商一点责任都没有是说不过去的。但由于网络游戏本身的复杂性,玩家游戏账号被盗也应区别对待。如果是因为粗心大意等自身原因,则自己肯定要负主要责任,如果自身无过错,则应该由经营一方负主要责任。在此过程中,可以引用《消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过,这其中的首要问题在于取证,因为依法维权靠的就是证据。 虚拟财产算不算真正的财产 近年来,网络游戏中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屡见报端,而玩家引用《消法》进行维权的一个难点就是“虚拟财产”算不算真正的财产。 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他们的看法是: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现实价值并不确定,因为现有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解释。一些公安民警坦言,遇到此类案件,他们常常会不知所措,因为虚拟财产如何界定是一个问题。 就此,省消协投诉部的张主任说,由于网络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许多新问题也必然会出现。就玩家引用《消法》进行维权来说,也是对新问题的一种探索,无论虚拟财产界定时如何困难,并应该认定虚拟财产是现实存在的,应将虚拟财产看作是现实财产的一种体现。玩家属于消费者,玩家可以引用《消法》来维权是可以确定的。记者肖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