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垃圾“扔”出人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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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2: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从楼上扔垃圾袋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维元有期徒刑19年零35天;判处被告人朱广平有期徒刑10年;判处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10440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王维元赔偿6000元、朱广平赔偿4440元。 1998年4月13日中午,张玉锁和女儿小静在公公张根海家吃过饭后,途经朝阳二村603
第二天晚,陈家旺酒后来到张根海住处与张发生争吵。张本刚(张根海的二儿子、张玉锁丈夫)得知其父家中发生纠纷后,即打电话邀来朋友朱广平,同时朱广平又约了朋友王维元,当晚9时许,张本刚、朱广平、王维元等人先后赶到张根海家。正在与张本刚家人发生争吵的陈家旺见到张本刚等人后,转身跑走并打“的”离去。王维元、朱广平见状也乘坐出租车紧跟其后。 当陈家旺的出租车行至该市宝丰面粉厂时,陈家旺下车就跑,王维元下车后紧追过去。陈家旺跑至三号码头坝子南20余米处时摔倒在地,王当即用拳头、脚朝陈家旺头、腹部击打后离去。次日上午10时许,陈家旺被其家人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因钝性外力致脾脏破裂大出血而死。 (邓福民 顾倩)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