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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2:4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河南日报和大河报6月16日都刊发了我省将对偷逃过路过桥费的特权车曝光的消息,在报业网引起了网友的共鸣,大家纷纷在网上留言,为此举叫好。

  我赞成省政府狠抓此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该有特权。特权的膨胀,是平等权利的丧失。这应该是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的一项举措,其意义不仅仅是找回几个钱。报业网网友特权特权,关键在一“特”字,有些人为了显示自己身份的特殊,处处摆出自己的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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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特权车难以根治,最根本的还是某些人骨子里存在的特权思想在作祟。另外,最根本的措施,还是尽快推行公车改革,如果一个“特权”人因私外出不再能调动公车,那他的特权也就无用武之地了。报业网网友草民

  李省长说如果不刹住这股风,就是对“河南不负责任”。这话说得多好啊!应该说,此举也是改变河南形象的一件求真务实的事。如果让外省人看到河南还有特权车,会怎么想?外商看了会有什么想法?报业网网友

  李成玉省长表示要先从省主要领导开始,公务外出通过收费站时,要先缴费再通行。既然省长这样表态了,某些人再想搞特权,恐怕难逃惩罚了。报业网网友呱叽

  河南日报6月16日第7版刊登了《卢氏县公安局签下荒唐协议执行赔偿需时间可达6600年》一文,卢氏县公安局被法院判决赔偿农民李来治149580元,该局竟又签下荒唐协议,全部赔付完毕竟然可以需要2年至6600多年。网友对此反响强烈,积极在河南报业网留言发表看法。

  卢氏县公安局应该好好学习任长霞,如何立警为公、执政为民!报业网网友

  为什么这种荒唐的协议不会出现在一般的民事合同中呢?某些部门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在侵犯老百姓的利益。报业网网友 强强

  既然当地法院判决卢氏公安局赔偿,为什么不在判决书中明确赔偿的给付,或者很好地维护执行赔偿呢?这不是给卢氏县公安局签荒唐协议留尾巴吗?报业网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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