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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治脚治出大毛病术后9个月不见好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2:47 山西晚报

  本报6月18日讯 爱美的马女士经常穿高跟鞋,结果由于挤压,两只脚的大拇指旁都长出了多余的骨头。为了美观,她接受了一家医院的“微创”治疗。没想到,手术部位又肿又大,“快9个月了,我一直行走不便,耽误了许多业务,和手术方又协商不成。我该怎么办?”爱美不成反遭罪的马女士很无奈。

  自发现双脚上长出多余的骨头后,马女士就感觉很碍眼,一直想“除之而后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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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9月24日,马女士路过太原市康复医院时,看到一则微创治疗的广告。她去有关科室进行咨询后,接受了初步检查。导医小姐向她保证,当日手术,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最终马女士在该科室接受了手术,但治疗效果却出人意料。“手术后的两个部位红肿胀疼,多余的骨头不小反大,一度曾发生溃脓,到现在也没见好。这个手术不仅影响了我第二天的业务,而且一拖就是八九个月。”马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虽然坚持吃药,但不见根本好转,再治疗又得二次手术并需要长时间住院。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和康复医院手术方协商不成。康复医院一位徐主任表示,马女士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接受二次免费手术,要么接受退还她的全额手术费(2560元)。但这遭到了马女士的坚决拒绝,“我咨询了几家大型医院,我的情况必须接受二次手术,再加上其他一些费用和误工费,不是2560元就能了事的。而且我实实在在受到了伤害,他们不能一退了事。”马女士很气愤。

  17日,记者拨通了康复医院有关人员电话。一位徐主任证实确有此事,他说主要是“我们的手术方案有问题,没有达到预期治疗效果”,而协商不成的原因是“我们双方的条件相差太大,这又够不上医疗事故。所以,要么给她做二次免费手术,要么把钱给她退了。”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的。在医疗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患者有权向医疗鉴定机构各级医学会和医院所在区的卫生局提出申诉。

  记者发稿前获悉,马女士今天下午与康复医院进行了交涉,该院负责人初步口头答应:赔付1万元作为对她的全部补偿,但最终决定还要等院务会讨论后决定。

  本报记者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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