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运输化学品经过天安门要受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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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5:1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姝)市交管局昨日透露,自即日起,交管部门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采取一系列管制措施,通过长安街、天安门等地区必须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据了解,管制措施包括:外省市号牌需办理“外埠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6时-24时不得在五环路(不含)
以内道路行驶;本市号牌机动车,需办理“危险品运输专用证”,但货车7时-9时、16时-20时不得在四环路(含) 以内道路行驶。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先到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然后再办理“外埠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或“危险品运输专用证”。 如须通行天安门广场等37条道路,应持“外埠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或“危险品运输专用证”,办理“危险品运输专线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5吨(含)以上的车辆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市区及郊区城镇一般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二、三、四环路主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