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公开”更须“监督有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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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江苏沭阳县委日前作出新规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机关党政正职的个人收入情况等重大事项必须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新京报》6月16日) 公开的内容涉及到工资、奖金、福利等个人收入情况,也涉及到干部任用情况、单位
我们不禁要问:上报的材料是否全面?内容是否翔实?是不是经过了“化妆”?是否避重就轻?第二个不明白的是,群众怎么监督?该县县委仅仅是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这电话能起多大作用?仅靠一个电话,群众也无从监督起,群众至少也没这么大的本事,从干部公开的自我述职报告中就能看出问题。第三个不明白,组织部和纪委的监督是否坚强有力?人大的监督是否“到位”? 还有,该市的监督制度是否完善?机制是否完备?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如果在程序上仍旧是注重事后惩戒性的监督,忽视事前和事中预防性的监督;在机制上,缺乏带有刚性的具体制度。那样的监督可想而知。期望新规定能够带来“新变化”就有点奢望了。其实监督部门将工作做到家了,是根本用不着我们老百姓操这份心的。 大量事实证明,干部是在批评监督中成长,在放任自流中堕落的。失缺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对干部进行有力的监督是对干部最好的爱护。我想,这些道理人人懂。但在实践中,总有人喜欢玩虚的,摆花架子。没有从监督实质上下功夫,只作蜻蜓式的表层游戏,其根子还是改变不了。 笔者以为,在监督上必须抓本治源。 第一,公开内容要查,不公开的内容更要查,而且重点查。腐败内容不会在自我报告、述职报告中被发现的。 第二,从严制约,“上”和“下”配合,“左”“右”配合进行联动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的制约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各监督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经常互通情报,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有强大合力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既要监督部门的主动查,又要开辟“绿色通道,使群众的监督途径畅通无阻。 第三,强化全程监督。不管是干部的“入口”还是中途的表现,以及离任时的审计都让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第四,完善制度,增强刚性。其中权力适当分散,互为制约是题中的应有之义。干部腐败要惩处,但惩处不是目的。我们的希望是不要让干部有腐败的机会。这就需要监督真正起到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