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抢到女厕所 六元五换来七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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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8:00 新华网 | |||||||||
一位刚被刑满释放的男青年深夜潜伏在女厕所内,持刀抢劫女青年物品,所抢物品仅价值6.5元。18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男青年蒋某去年 11月 4日刚被刑满释放。同年 11月27日晚9时许,被告人蒋某在天津市河东区某路口的女厕所内,持刀抢劫某女青年随身携带皮包内的电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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