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两名原政府官员收黑钱一审被判十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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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8:05 胶东在线 | |||||||||
中新社太原六月十九日电山西省运城市两名原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招投标中做手脚收黑钱一案终有结果,原运城市经委主任王因定、副主任陈惠忠被当地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追缴非法所得一百万元人民币。 来自当地法庭的消息称,去年四月间,运城市成立焦化煤气厂和船窝煤矿企业改制领导组,王因定任常务副组长,陈惠忠任副组长。两人为使河津市华峰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中
法庭查明,陈惠忠还从中牵线说合,与山西曙光煤焦集团和山西丰喜肥业公司协商,串通投标,最后终于使华峰实业有限公司顺利中标。王、陈各收受马荣华贿赂五十万元。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因定、陈惠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并于近日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因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追缴非法所得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惠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追缴非法所得五十万元。责任编辑:杨胜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