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增幅不超过居民承受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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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8:05 都市快报 | ||||||||||||||||||||||||||
都市快报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日子已定在6月29日,老百姓最关注的是调整后的电价究竟会比现在高出多少?浙江省物价、电力等部门表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肯定不会超过居民承受范围,听证会后形成的调整方案要先报请国家发改委批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16日的通知,全国4个区域的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2分钱。17日,国家发改委又给出了调整细则。其中华东电网辖区内的五省市中,分别是上海上调2.5分/千瓦时、
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居民生活用电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很小,所以大幅增加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没有必要,此次电价的调整幅度会在居民的承受价位以内。国家发改委也明确表示,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肯定在居民的心理价位以内。 (通讯员穆石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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