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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出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8:05 都市快报

  浙江省政府昨出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立即进入“临灾应急”期,需马上采取紧急避险行动;发生地质灾害后应立即进入“灾害应急”期,马上采取紧急抢险行动,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列为特大型和特大级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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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大型和重大级灾害。一旦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省政府将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刘一宁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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