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友隐私进行敲诈 一男子因此被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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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8:35 新华网 | |||||||||
昨天,一男子因不愿同女友分手,居然拿着“性爱录像带”敲诈对方,结果被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2岁的男子张璐(化名)于1年前同比自己大4岁的某艺术院校的女学生刘莉(化名)通过网上聊天认识。见了几次面后,两人便同居在一起。去年9月,刘莉认为双方性格不合向张璐提出分手,张璐不同意。10月中旬,分手后的刘莉和张璐又相约并发生了性关系。这次
被逼无奈之下,刘莉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去年12月28日,张璐被民警抓获。警方在张璐的家里还发现,他已经把偷录的这些性爱画面等音像资料都存在了电脑里,做了备份,并刻录成了光盘。(首席记者赵中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