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夏季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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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9:41 汉网 | |||||||||
为缓解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矛盾,上海将从7月1日起实行为期3个月的“夏季电价”。“夏季电价”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从现行的3.6∶1扩大到4.5∶1。届时,除居民生活和农副业动力生产用电外,执行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的用电价格,高峰时段每千瓦时将提高0.03元,低谷时段每千瓦时将降低0.04元;未实行分时电价用户的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0.009元。据新华社电(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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