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是要拆除的 有关部门列出“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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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0:03 桂龙新闻网 | |||||||||
都市报讯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租给别人建饭店算不算非法占地?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算不算违法?南宁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昨日记者接到许多市民的咨询电话,询问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以上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南宁市规划、土地、建设、市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占地和建设的,均属于非法占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如在南宁
南宁市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南宁市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因此,有此等违法行为者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清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在6月14日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将组织统一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拆除人负担。车辆乱停放交警重拳治昨日凌晨,南宁市交警二大队、疏导大队对辖区一些娱乐场所门前车辆乱停放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 至昨日凌晨,交警在当晚的整治中将16辆乱停放的汽车用拖车拖走,暂扣了14辆无证、乱停放的摩托车。据悉,乱停放车辆的车主将会受到200元的罚款。(记者李灵红)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