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交罚款更心痛 逾期交通罚款每日加罚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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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0:18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 (记者岑琴 通讯员于永东)如果你违反了交通法规,不及时交纳罚款,你将会被按照一定比例加处罚款。 日前,摩托车主黄某、韦某先后到柳州市城中交警大队询问同一件事情:不久前他们因违反了交通法规,按照以往惯例,应该被罚100元,可到银行交罚款时,两人分别被多交了51元和33元。他们怀疑银行收错了钱,亲自到交警部门反映情况。
城中交警队对两人的疑问进行了解释,自从“五一”开始执行新“交法”后,违章人员在接到罚单时,必须及时交纳罚金,如果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的,撤销驾驶证;仍不缴纳的罚款,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人想起自己当天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处以100元的罚款时,对民警的告知和处罚决定书上的说明也没有在意,拿了“单子”就一走了之。因为没有被扣证扣车,两人均存在侥幸心理,都不及时缴纳罚款。后来听说“新法”处罚很重,才到银行缴纳罚款。银行按照处罚决定书的日期,对黄某超过法定期限17天未缴纳罚款,加收罚款51元;韦某超过11天,加收罚款33元。符合法律规定,黄韦二人听后“拍胸直喊心痛”。 据城中交警大队统计,5月1日至6月5日,该大队作出处罚决定书2130份,银行反馈缴款单1450份,仍有相当一部份当事人没有及时缴纳罚款。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一要听清楚民警的告知;二是看清楚处罚决定书上的说明;三要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条规定了两种强制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一是设定执行罚;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条第(一)项规定属于执行罚,是针对不可替代义务设定的,其目的在于通过加罚,迫使当事人缴纳其应当缴纳的罚款。而且,执行罚的数额从当事人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计算,反复使用。也就是说,加处的3%的罚款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标明的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算,一直到当事人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为止。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