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收费 成都查处首起公务员行政不当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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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0:48 胶东在线 | |||||||||
由于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在办理婚育证明时乱收费,该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已经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记过处分。这是成都市自3月1日实施《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来查处的第一起案件。 该办公室是成都市计生委下属的事业单位。2004年2月18日,该办公室执法科一行5人来到成都欧尚超市进行检查,要求超市员工中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
成都市监察局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对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告知其回原籍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才可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让暂未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办《保证卡》,是成都市计生委的规定。 然而,该办公室却在2001年初制定文件,规定:没有婚育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直接到该办公室办理《保证卡》,每人交款50元。这个规定取消了补办婚育证明的告知程序,违反了《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50元的办卡费未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属于乱收费。市监察局责成该办公室将违规向欧尚超市员工收取的办卡费全部退还,并责成市计生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依法修改规范《保证卡》的文件。 记者了解到,制定《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成都市落实行政许可法精神的重大举措,该规定对什么是行政过错行为、如何处分给予了明确的界定。 依据该规定,行政过错行为分为两大类,即行政行为人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的行政不当作为行为,以及不履行应尽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出台违规文件和乱收费,就属于行政不当作为行为。(记者闵捷)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