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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实施:经营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1:29 黑龙江日报

  采访时间:6月15日

  解读人:黑龙江省环保局林维森

  上海放射源丢失,敲响了危险废物管理的警钟。针对危险废物管理,国家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5日,黑龙江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林维森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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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即将实施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答: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制定了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共6章33条,分为总则、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记: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

  答:提起危险废物,很多市民会觉得离生活很远,平时学习、生活、工作中根本不会接触到危险废物,所以不重视。但恰恰相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生活的多样性,越来越多的危险废物出现在生活中。比如,随意丢弃的废旧的手机电池、医疗垃圾等都属危险废物,因此必需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安全处置,如长期存在可使人体受伤害和污染社会环境。

  记:本次规定的许可证可分为几种?

  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记: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记:由什么部门进行审核颁发此证件?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比如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记:如何发放经营许可证?

  答: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什么内容?

  答: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此外,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记:经营许可证可使用多少年?

  答: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营单位应换证。

  记:如果终止经营危险废物,将如何处理?

  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记:违反本条例将如何处罚?

  答:违反本办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链接

  名词解释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收集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场所按危险废物的重量或时间放置。(生活报)

  作者:发射两枚火箭 小雨变成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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