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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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1: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6月20日电(记者王艳明)为了能在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组织高效、有序的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甘肃省近日出台了《甘肃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对甘肃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的上报制度、职权划分、救援范围、机构设置、现场保护、应急反应和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
《预案》要求,特大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上级省、市相关部门汇报,并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当地市(州)级政府负责具体指挥救援,省政府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对营救不力、玩忽职守、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预案》还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概念做了说明。甘肃省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甘肃省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完)(编辑:陈静) /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