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赔付额相差近一倍,车主应尽快办理保险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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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2:10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上月开始,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对提高。然而,对于5月1日前投保的车主来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将按新的赔偿标准处理,保险公司却按旧标准赔付。为了填补实际赔偿与保险赔偿的差异,本报提醒广大车主,尽快到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 5月1日开始,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再适用旧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而
然而上月起,尽管车主若经裁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将要掏出比以前多得多的赔偿金。但大多数保险公司仍按合同执行着旧的理赔标准,就记者所了解的,仅有华泰保险公司特别规定:即便车主是在5月1日前签订保险合同,发生交通事故后仍以新标准理赔。实际赔偿与保险赔偿出现不小差异,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据业内人士透露,对于新旧标准的衔接问题,中国保监会已于本月16日作出说明。即明确对5月1日前签订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单,保险公司将只承担原来制订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时依据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赔偿。车主如果希望按照新标准增加的这部分人身赔偿也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因此,本报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详细了解投保公司的赔偿政策,并最好尽快办理保险变更手续。金陵晚报记者江芬芬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