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严禁自卖自买国有家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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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2: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获悉,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我市继续全面推行国有产权公开挂牌招商,坚持国有资本退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既吸引外来资本参与合肥国有企业改制,又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管理层参与国有产权的竞购。但操作必须规范,严禁自卖自买国有家产。
去年以来,我市以产权为核心、“双退”(国有资本退出、国有职工身份退出)为重点,加大了国企改革步伐。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已有71户企业完成了改制,其中一批优势企业或设立股份公司或实施了国有股减持;而一些困难企业中,有16户企事业被关闭清算、18户企业实施了破产。共涉及企业总资产100亿元,使4.8万名职工退出国有身份有了资金保证。 但在实践中,有极少数企业在产权改革中,其国有资产转让未按规定在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企业曾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资产,在评估时,又私下里做手脚,“狸猫换太子”,有意漏评、错评、少评,人为压低价格,企图方便自己或串通他人购买自卖的国有家产。 此次市政府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由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产审计和评估也由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市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所有国有产权转让都要进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采取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据悉,实施企业经营管理层收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其间经营管理层不得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的决策、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如果经营管理层对本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经营管理层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本报记者 巫业林)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