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人才服务一体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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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3:51 扬子晚报 | |||||||||
南京的人事仲裁员到上海照样被认可,在浙江受理的人事仲裁事件当事人,可以在去苏州出差期间收到仲裁文书。今天上午,在南京举办的2004年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会议上,苏、浙、沪三地签署了《关于开展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协助和工作交流的协议》、《关于定期举办网上人才交流大会的协议》和《关于三地引进国外智力资源共享的协议》。至此,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正式由制度层面的框架合作阶段迈入具体的人事工作业务合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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