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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为何如此“慈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6:3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实习记者傅洋)昨天晚上,记者在位于通州区东关的一家超市里看到,在近1000平方米的大卖场中只有一南一北两个并不宽敞的出口,密密麻麻摆放着的货架中间则没有任何安全疏散标志。但这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超市即使被安全监察部门勒令停业整顿,也有可能在第二天照常开张。因为,按照程序只要整改通过复查,商场便完事大吉了。此前,本市有一家商场在傍晚时分被有关部门检查后勒令停业整顿,经过“一夜努力”,第二天该商场如期开门,算下来只损失了不到一个小时的营业时间;一处因施工钢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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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死市民的工地也只受到了停工三天的处罚。安全违规的成本如此之低,是不是安全事故反复发生的一个主因呢?

  在近日本市安全大检查中被勒令停业整顿的企业最近纷纷提出开业申请,“复查一般都能够通过。因为这些企业负责人都知道标准是什么?达到标准并不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二处的陈路这样告诉记者。

  在此次连续突击检查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头检查了商场超市、建筑工地、加油站、地下空间、公园等领域,发现了不少安全生产隐患,但对这些企业处罚的力度却不大。对此,陈路解释说,按照规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后,相关企业和摊点首先要停业整顿整改。如果企业两次蓄意违反规定,才能够对其进行处罚。另外,政策法规也需要完善,“比如检查工地时发现有电工无证上岗。下次核查,企业只需要换一个人顶替就可以了,对企业几乎没有经济损失。而安全生产机构需要检查两次,执法的成本比较高不说,人手也远远不够。

  查,人力不足;罚,力度不够,难怪违规者不断地心存侥幸,冒险取利。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在公共安全的执法方面,手段太软,力度太小,并没有把公共安全放在一个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在公共安全方面违法者只要有利润可图,还是会继续下去。专家建议,在公共安全的执法方面除了运用法律的手段,更需要运用经济手段。通过经济手段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给违法者以一次性沉重打击。据介绍,在美国,存心违法的矿主会被处以5万美元罚款或1年监禁,严重违法或导致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和公司,会分别被处以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罚款。在日本,商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会被长时间查封,而且社会信誉一落千丈。

  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道路安全法》规定,司机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力度,如果一科作弊,所有科目成绩作废。和这些处罚相比,有关人民生命安全的法规为何显得如此“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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