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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今起出台严典 对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6:59 新华网

  大吨小标车辆主动恢复“真身”的,公安部门将免费换发行驶证,交通部门不再追缴其以前“逃避”的养路费用——昨天,江苏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等12个部门首次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此同时,省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今天上午联合行动,开始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为期一年的集中治理。专门成立的省治超办还向社会公布了两部咨询监督电话:025-84206859、84206839。“超限超载害苦了江苏人引以为荣的高速公路!”在今天上午的联合“治超”行动仪式上,省交通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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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情凝重地告诉记者:曾获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设计使用年限15年的沪宁高速,不得不耗费巨资提前大修;堪称世界桥梁建设顶级水准的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已被超载车辆压得面目全非。超限超载还不断地造成交通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超限超载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得越多,赚得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加剧了汽运行业的混乱。

  为了配合这次行动,我省12个部门第一次联合制定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这次行动中要严格规范汽车生产改装市场,严格贯彻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全面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各种非法改装行为;逐步建立收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完善养路费等规费征收政策,实现养路费等规费计征吨位与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的三统一;研究制定《江苏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等,为治理超限超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等。目前,我省62个固定、机动检测点和133套检测设备已经到位进行工作,这次为期一年的“大整治”第一个月是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违规车辆。(陈岩)(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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