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要求加强干部宏观管理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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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7: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0日电据河北日报报道,经河北省省委同意,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加强干部宏观管理,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近年来,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法规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我省干部宏观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执行法规政策不够严格,工作随意性大,甚至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
通知提出了六条具体要求: 一、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擅自增加领导职数。各地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超职数配备干部对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的危害性,严格按照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准随意增设职数和职位,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擅自增加职数、职位的,必须立即清理和纠正。 二、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在省、市、县机构改革中,各级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已有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机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方案设置机构和确定机构规格。确需增设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对未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而增设的机构和提高规格的机构,必须坚决撤销或恢复原规格。 三、严禁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不得自行出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任何规定,不准随意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切实维护干部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决予以纠正。 四、严禁在干部档案材料上弄虚作假。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纠正和惩处在干部档案材料上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防止涂改、伪造、抽取档案材料事件的发生,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失职、失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上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宣布无效。 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搞好干部宏观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原则,认真把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和监督责任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