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共场所将实施火灾强制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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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20:10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大连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近日联合委托大连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在大连市全面组织实施公共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根据这一保险,受害人最高可以得到10万元的保险赔款。 大连市政府制定并出台的《大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营
早在几年前,大连市就已开始试点实施公共场所火灾责任保险,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这一保险市场至今仍近乎空白。此次大连市全面实施这一保险,将使以往的情况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