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药厂今后不需再立项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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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1:52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关艳玲)今后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将不再需要立项审批。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这只是辽宁刚刚取消多项行政审批项目中的一项。 据介绍,此次辽宁省药监局予以取消的审批项目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还有8项,即新建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范围(剂型)立项批准,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计划备案,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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