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逃亡还是回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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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2: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日前,在铜陵市郊区法院法庭里,主审法官一声威严的宣判,被告人王某失声痛哭。这哭泣声中,既包含着对九年逃亡生活的忏悔,但更多的却是对新生的欣喜。 1995年夏日的一个夜晚,刚满二十岁的王某伙同周某、徐某(均已判刑)酒后抢劫4起,劫得250余元。案发后,王某潜逃他乡,这一逃就是九年。九年中,王某先后逃往浙江、
最终,经过九年的逃亡生活,王某决定回铜陵投案自首。由于王某在犯罪中系从犯,加之其有投案自首情节,铜陵市郊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万毅 周煜明)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