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立信:“蓝牙”不得注册为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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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2:17 新闻晨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手机生产商爱立信公司等5家公司,在几年前率先将“蓝牙”技术应用于无线通信领域,并生产出了蓝牙手机。当爱立信公司将“蓝牙”(BLUETOOTH)作为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时,却被驳回。
在此期间,接受了爱立信公司申请转让的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蓝牙”作为一种技术术语已经成为一种无线通信的技术标准。“BLUETOOTH”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通讯设备等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不能起到区别不同产品来源的识别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