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为何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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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2:29 济南时报 | |||||||||
据本案被告许文生的代理律师介绍,2002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乡苏家窝铺村村民许文生到村民赵国永家要砖款,二人发生争执,后许打了赵。路过的村民许文山、许少金将他们拉开。随后,赵向派出所报案,称许强奸了他妻子魏淑青。 许文生在写给有关部门的申诉书中称:“从我去赵家吵架到回家,最多只有三四分钟时间。傍晚5点左右,派出所的人把我带到一辆车上,打了我4个耳光。在乡派出所,他们让
法院方面介绍,宁城县法院已经三次开庭审理许文生案,并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但两次均被赤峰市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因此至今没有完成终审判决。 2003年4月23日下午,许文生的辩护律师麻广军到苏家窝铺村找到高金英、张丽萍和许少金等证人,征求他们对“出庭作证”的意见。4月24日,麻广军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名单递交宁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同年5月22日早7时,麻广军从赤峰市到达宁城县天义镇。他问证人高金英:“从赵国永家出来,多长时间后听见许文生和赵国永打起来的?”高金英说:“也就是一袋烟的工夫。”麻广军问:“一袋烟是多长时间?”高金英说:“也就三四分钟。”麻广军说:“一袋烟的概念太模糊,要向法院说清楚是三四分钟的时间。” 麻广军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三四分钟的说法,成了他日后被逮捕的主要依据。宁城县检察院认为:证人三四分钟的说法,是经辩护律师麻广军统一了口径之后形成的,因为在三四分钟内本案被告许文生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5月23日上午,即许文生案开庭次日,宁城县公安局、宁城县检察院将前一天出庭的证人高金英羁押;第二天,又将其他证人一同羁押,要求证人变更作证内容,承认是受麻广军的唆使做了关于三四分钟的假证。 据有关方面介绍,证人在看守所变更了证言,被称是受到了麻广军的指使。证人高金英和许少金被羁押了30天。但证人被释放后,随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办案机关将他们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并否认在看守所曾经变更的证言。 宁城县检察院依据在看守所取得的证人证言,认定麻广军构成辩护人涉嫌妨碍作证罪,于2003年8月22日对麻广军执行逮捕。 律师协会核查: 基层司法部门存在违法行为 本案被告的辩护律师麻广军被捕后,引起了内蒙古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2003年11月,内蒙古律师协会派出核查小组赴赤峰市进行核查,并向全国律师协会递交了核查报告。报告称,公诉机关指控许文生犯强奸罪的证据存在严重问题。宁城县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如2003年5月23日、24日,公安局、检察院联手羁押了该案的证人。再如2003年10月17日宁城县法院重新开庭,再次传唤证人到庭,所有证人的证词与5月22日的证词一致。但当证人走出法庭即遭宁城县公安局、检察院的再次羁押。 内蒙古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党军认为,宁城县检察院和宁城县公安局联合抓捕证人和在看守所取证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另外,宁城县检察院在侦查阶段“积极”参与侦查,然后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一家行使多家职能,这也是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和违宪行为。 2003年12月25日,记者到苏家窝铺村采访,村民见到记者乘坐的汽车后,纷纷躲藏。记者好不容易找到了在家取保候审的证人、50岁的残疾人——高金龙。在高家低矮寒冷的土房里,高金龙和76岁的母亲不停重复着几个字:“不敢说了。”同样在取保候审期的证人张玉兰对记者说:“我被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了4次。8月22日那次,一个人用钢笔帽拧我的太阳穴,还说,这不是打你,用电棍才叫打呢!” 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林对记者说:“公安局、检察院抓人后村民都害怕极了,有的人家听到汽车声就锁门关窗,像高金龙这样的残疾人和老母亲都快支撑不住了。”12月25日,宁城县公安局政委对记者表示,麻广军一案中公安局的行动“全听检察院的,检察院让抓人我们就抓人。” 2004年2月16日,记者再次到宁城县采访,县检察院有关人士避而不见。在县公安局政委的安排下,县公安局预审大队队长李东生接受了采访。但涉及一些具体问题时,李东生的回答不是“由于时间太长,已经记不清楚了”,就是“有些详细情况,我也不知道”。 2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宁城县政法委。政法委副书记陈默一边打着电脑游戏,一边对记者说:“麻广军案我们不接受采访。不过,我劝你们别掺和这些事!”赤峰市政法委副书记王金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麻广军案很简单,他们将督促宁城县加快办案进度,尽快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索亚拉李国栋(新华社专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