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9日讯(记者郝原良)工资不得无故拖欠,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就餐要符合卫生标准……为规范我省各公路施工企业雇用农民工的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今日起,不善待农民工的公路施工企业,将被逐出山西公路建设市场。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我省重点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从现在起,公路施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
。公路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将约定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条款和责任。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公路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为每个农民工提供不少于2.5平方米的占用面积,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65米,床铺距地面不低于0.3米的基本住宿标准和良好的通风,在就餐方面也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今后,我省劳动和交通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路建设项目内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无用工资格的个人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同时建立用工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劳动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业主单位将终止其施工合同,交通管理部门还要将其逐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并取消其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中投标资格。
(山西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