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音”的表达靠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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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2:3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6月15日,新华社记者对湖南嘉禾拆迁事件的回访报道说,在商贸城项目的立项、规划、拆迁过程中出现了种种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而在嘉禾县党政领导班子中几乎听不到一丝“杂音”。
在我看来,“杂音”缺位问题反映的正是不少地方决策过程中的常态,以及一些人头脑中对民主制度建设认识上的习惯性障碍。 此处“杂音”,就是不随大流的意见和观点吧。如果决策还没有形成,民主议事的程序尚未展开,已经先树立起了一个主基调在影响、引导甚至左右参与决策者的意志,那么,民主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兼顾和平衡不同诉求的公平性又从何谈起?民主,不仅要能够体现多数意志,也要能够体现对少数“不同意见”的尊重。在所谓的主基调代表的并不是大多数,而仅是领导和权威个人意见的时候,容不得“杂音”就是对民主的践踏。 其次,表达“杂音”本是民主程序赋予的一项正当权利,也是决策公平、科学、效率的重要保障。何以在实际过程中成了犯众之举,要有“捋虎须”的勇气?也许,我们因为经历过“一呼百应”的壮观,也习惯于向权威者的自觉靠拢,以往历史和文化意识的惯性延续,许多人的政治文明素养中,既没有站出来发表“杂音”的自我驱动,也没有准备好对少数异议者给予足够的尊重。西方有句名言,“你说的话我一句也不同意,但我要誓死捍卫你说这话的权利”,这份对发表不同见解权利的尊重,就是对民主程序的最大保障。 另一方面,如果发出“杂音”者到头来个个都没有好果子吃,有这样的教训在前,也就难保不会出现全场一片鸦雀无声的场面。由此可见,民主制度的建设,并不仅仅是设计好一套科学的程序,也不仅仅是准确无误地执行这一程序,它还隐含着对当事各方权利的保障和排除权力等外来因素影响的含义,以及与此相关的环境和制度完善。 事实上,“杂音”的缺位,还带来了关于民主的另一层反思: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在决策形成中是否都得到了发言的机会?如果民主只在“小众”、“分众”的范围内展开,或是在权力的影响下变成了一种名义,如此民主的产物就最值得警惕。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6月18日 文/联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