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私了 重罚逃逸(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3: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 晨报讯新的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私了”的方式是被允许的,交警部门对事故双方不作处罚。昨天傍晚6时许,在合肥交警支队公巡二大队,交警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事故双方愿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 当天傍晚6时,记者赶到公巡二大队时,交通事故双方已在事故调查书上签了名(见图),并就协商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介绍,当天下午3时许,公巡二大队巡警接到信息员举报,说当涂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运沙货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货车逃逸。接到举报后,公巡二大队出动4辆巡逻车,进行追查,后将货车找到。后经了解,原来货车司机不是逃逸,而是与出租车司机一起到运沙地私下协商赔偿问题。 据介绍,自新的道路交通法实施以来,公巡二大队辖区里共发生了5起肇事逃逸事件,目前已侦破了4起,对逃逸者都实行了重罚——吊销其驾证,并拘留15天;同时,对协商解决问题的有关事故方不作处罚。 (李军/文 马启兵/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