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查实一起恶意瞒报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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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3:3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邯郸电(记者乔宾娟)6月19日,经邯郸市有关部门初步查实,武安市德盛煤矿6月11日发生一起因罐笼溜车造成3人死亡事故,并被矿主恶意瞒报。 6月18日,邯郸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向邯郸市政府电话报告称:接群众举报,武安市德盛煤矿在6月初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接报后,邯郸市政府当即责成专人赶赴德盛煤矿调查核实。经过调查询问及政策攻心,该矿矿主于19日12时承认有事故发生。
6月19日17时,邯郸市成立了“6·11”事故调查组,连夜开展调查工作。截至20日,调查组初步查实,6月11日8时许,位于武安市康二城镇车王口村东的德盛煤矿东岗井交接班时,绞车司机操作过程中未将绞车制动住,造成罐笼溜车。在溜车过程中3名工人(陕西省安康市王富林、陕西省汉中市丁香林和李新民)被甩出,摔至井底当场死亡;罐笼内2名工人轻伤(郑全武、秦德贵)、2名工人无伤。目前,死者均已安置,2名伤者现正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该矿矿长王改顺、安全副矿长孟立壮、助理安全矿长方学书、坑口主任曹澜科等自行组织抢救,并商议瞒报事故,3具尸体运往磁县火化厂火化,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目前矿主及有关人员已被警方监控,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该事故高度关注,先后作出批示,对事故调查、善后及煤矿安全生产整顿提出明确具体要求。19日23时,邯郸市决定对全市小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并于20日下午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以严防再次发生瞒报、迟报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