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分娩母子双亡医院过错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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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3: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6月20日电安徽萧县一位孕妇前往萧县人民医院待产,不想母婴双双在医院中死亡。悲愤中,孕妇的爱人党建将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对孕妇的死亡具有过错责任,判决医院赔偿8.5万多元。 党建说,其妻彭书萍于2003年4月12日住进萧县人民医院待产。当日16时左右,医生在没有告知产妇及家人风险的情况下给产妇施行催产素引产,导致产妇严重过敏,约19时,产
法院认为,被告萧县人民医院在产妇彭书萍住院待产后,没有告知产妇家人注滴催产素的后果及说明该药的副作用,在彭书萍发生荨麻疹及胎窘后,没有及时采取剖宫术挽救母子,导致产妇彭书萍分娩过程中羊水栓塞死亡。特别是在彭书萍死亡后,被告提供的病历中有涂改和增添现象,因此,被告对彭书萍的死亡具有过错责任,判决萧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赡养费等共计85663.67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