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官商勾结四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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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5:02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主任王和民撰文指出,从纪检监察机关近些年查办的大量案件来看,官员与私营企业主的相互利用、相互勾结问题已经表现得十分突出。以1998年至2003年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为例:6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109件。其中,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74件,其中有23件涉及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主与官员的相互勾结的形式多样,主要有四种类型。
渐进型 由于省部级官员位高权重,相对来说不好接触。因此,在这23起案件中,直接给予重金的情况较为少见,主要是针对官员的喜好,投其所好,逐步侵蚀拉拢。 迂回型 通过打通官员的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等环节,从中谋取利益。李嘉廷、麦崇楷、田凤歧等案件中涉及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大多就是通过其子女或与其子女共同经商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色诱型 主要是通过女色引诱获得利益。这其中既有当事者本人通过与官员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获利的,也有通过提供女色为自己谋利的。 介绍型 主要是通过高级干部、重要人物的介绍,使有关官员助其谋利。如,梁耀华走私集团就是通过李纪周的介绍,认识了时任海关总署副署长的王乐毅,并最终在王的帮助下获得了兴建保税仓、变更仓址的批文。 在实际生活中,这4种作案方式往往被交织使用,特别是第一、第二种方式并用的情况占到了总数的60.9%,“杀伤力”很强。 据了望新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