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牙”已为技术术语不得注册为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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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5:02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李京华)手机生产商爱立信公司等5家公司,在几年前率先将“蓝牙”技术应用于无线通信领域,并生产出了蓝牙手机。当爱立信公司将“蓝牙”(BLUETOOTH)作为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时,却被驳回。在此期间,接受了爱立信公司申请转让的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就国家工商行政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蓝牙”作为一种技术术语已经成为无线数据和语音通信的一种开放性全球规范,且已经成为一种无线通信的技术标准,该标准支持两个蓝牙设备之间的语音通信和数据通信。“BLUETOOTH”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通讯设备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上述商品的技术特点,缺乏显著性,不能起到区别不同产品来源的识别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