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纪委甘超群:票决制尚需解决4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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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5:56 新华网 | |||||||||
15年的实践证明,票决制促进了干部任免决策民主化,避免了干部任免上的“一言堂”,防止了临时动议干部和跑官要官等问题的发生。但票决制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够科学规范的地方。 一是票决任免干部的责任追究问题。假如票决出现用人失误,由于是集体票决,责任追究难以解决。实际上,票决制和议决制一样,方案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形成决定。从理论上
二是票数相近时的科学决策问题。如赞成票与非赞成票的票数相近,赞成票超过半数就可通过,客观上就形成了对有争议人选的任免决定。此时如何进行科学决策?建议明确一个界限,把这种情况作为缓议处理。 三是主要领导的权威问题。票决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主要领导的用人权,造成事权与用人权的分离倾向,使主要领导的权力构成与总揽全局的职责不相适应。 四是对票决权力的监督问题。通过无记名投票任免干部,可能有人会投感情票。这个过程保密性强,无法监督。(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