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人才开发一体化提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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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6:10 杭州日报 | |||||||||
昨日,沪、苏、浙三省市人事厅局及苏、浙两省所属的19个市人事局行政首长聚会南京,参加了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工作会议。会上,三省市之间就建立人才开发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网上招聘会、引智资源成果共享、人事仲裁互助互通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联席会议章程》,建立了联席会议
会上,三省市共同签署了《关于定期举办网上人才交流大会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三方每年将举办一次长三角网上人才交流大会,积极探索建立三省市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的新形式,不断深化和完善人才交流合作服务,实现区域内人才的合理流动。招聘会时间跨度为一个月,参会单位不少于1500家。 三省市还共同签署了《关于引进国外智力资源共享的协议》,三方将根据各自引智特色,建立互惠互利的密切合作关系,主动提供引智相关服务,开辟引智交流绿色通道。今后每年将举办一次三省市引智工作联席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互访,相互提供各自掌握的国际人才智力资源和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实现三地国际人才智力资源共享。三方还将根据各自的需要,联合在一地或三地分别举办有益于三地的各类国际交流活动,积极互派人员参加任何一方主办的各类国际交流活动。建立一方聘请多地受用的引智机制,三地之间将积极交换引进专家的资料信息,逐步实现外国专家资源和引智成果共享。 三省市还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协助和工作交流的协议》。今后,三方将全面实行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协助。三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根据相互之间的需要和请求,提供本地相关的人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及解释。三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不在本地的涉案当事人、证人须直接调查取证的,涉案当事人、证人所在地一方仲裁机构将给予积极协助。三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还可以互相委托代为送达仲裁文书。 同时,三方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互认。一方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在聘期内其资格在他方有效。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一方可邀请或聘请其他方高层次仲裁员参与案件讨论或处理。对于三方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之间还将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互相交流政策法规以及队伍建设、人员培训、仲裁工作的经验。 (记者洪光豫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