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征众意 省政府举行农民工工资保障立法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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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7:3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蒋国红 摄 6月20日8时,阿城市聚源镇繁星村农民盖得玉早早地来到了哈尔滨市雷博尔大厦会议室。作为农民工代表他将要参加今天上午省政府举行的《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草案)》的立法听证会。 他显得有些兴奋,又有些紧张。头一天晚上,在哈市的一家小旅馆里,他只睡了两个小时。这次听证会的代表一共有64名,他是15名来自全省各地的农民工代表之一。 8时30分,记者进入听证会现场。9时,听证会正式开始。 主持人宣布,这次听证会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建设厅的领导作为听证人,由农民工、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工会组织、金融单位、专家学者、律师、县政府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等社会各界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此外,还邀请了省人大、省政协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作为听证会的特邀嘉宾。农民工说“四难”盼法规出台 首先发言的1号代表是一位农民工,他十分激动地说:“政府为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制定法律保障非常好,农民本身就很苦,进城打工就更不容易了,讨要打工钱简直太难了。 制定这部法规有很强的针对性,很及时,我代表农民感谢政府对我们的关心。” 盖得玉是5号代表,他向现场人员讲述了他讨要工钱的艰难经历。他总结了现在农民的四难:找不到活,走出去难;找到活,签订劳动合同难;干完活,要工钱难;吃住条件差,享受待遇难。他认为,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各方为工资保障金支招 法规草案中提出,由建设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保障金,这一条得到建筑企业代表和律师代表的一致肯定。建设单位的18号代表则建议,建设单位支付25%的工程保证金后,应由建筑单位缴纳工资保障金,但认同者寥寥。 27号代表是一家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他表示了如下观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大部分在建设单位。一些建设单位大量长期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造成了建筑企业的窘迫,建筑企业拿不到钱,农民工的钱也就给不上。 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方面,代表们各抒己见。 “法规草案第十四条中,‘工程竣工满50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工资保障金本金和利息退还建设单位’中的50日应改成60日,这样就和《劳动法》中‘提出仲裁要求的有效期60日相接轨。”9号代表建议。 “农民进城打工的季节性很强,有的可能不到一个月,法规中应该加入最低小时工资保障。”22号代表提出。 “用工单位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非常好,但不完善,还应建立工资领取卡制度,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手里就有了书面凭证,便于举证。”12号代表说。 “建设单位能够提供相应数额银行信用担保的,可以不缴纳工资保障金。这一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金融行业的代表说。 听证会气氛热烈、紧张,代表们畅所欲言…… 引咎辞职制首次引入农民工工资立法 听证会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刘喜林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立法听证会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立法中的民主参与程度,开门立法,体现立法为民的原则。此次立法听证会是我省省级立法中首次举行的听证会。在全国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立法中也是走在前列的。法规里很重要的一个亮点是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首次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罢免和撤销的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结合听证会的有关建议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最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颁布实施。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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