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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行座谈会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行20周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7:55 东方网

  东方网6月21日消息: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今天会同中宣部、统战部、国家民委等多个部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

王兆国、回良玉、司马义·艾买提、热地、乌云其木格、刘延东、阿沛·阿旺晋美、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和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赵南起等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多吉才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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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一九八四年颁布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二00一年,为适应中国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使之在新形势下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律效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在讲话中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共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加强各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做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

司马义·艾买提表示,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在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培养壮大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司马义·艾买提指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为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今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就要在思想认识上提高,进一步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宣传;在配套措施上跟进,加快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把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在重要环节上加强,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带头作用;在监督机制上强化,加强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这部法律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作者:选稿:庞仕影 (来源:中新网 作者: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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