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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被采纳:不再户外焚烧毒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8:30 汉网

  今年的“6·26”国际禁毒日,我市将不再出现广场上集中焚毁毒品时浓烟滚滚的场面。昨日从市政协获悉,政协委员胡昌民有关“禁绝以明火在室外焚烧销毁各类废弃物”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采纳,并将在这个禁毒日施行。

  在建议中,胡昌民指出,在户外明火焚烧任何物品,必然对大气造成污染。如果被焚烧物品是工业制品,比如涂料、染料、油漆、塑料、药品等,在焚烧中还会产生有毒的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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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硫化物、氮化物以及二恶英等有机物或气体,未完全燃烧的颗料浮尘亦有害环境,其危害显而易见。

  要杜绝此类危害,胡昌民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先带头。

  为此,胡昌民建议我市禁绝以明火在户外焚烧废弃物,包括以明火室外销毁假冒伪劣产品和毒品。首先,市政府应明令禁止政府职能部门在打假、禁毒、清运垃圾等专项工作中用明火焚烧方式销毁物品。其次,制定政府规章,或请市人大制定相关地方法规,禁止各种野外焚烧方式销毁废物,规定罚则,并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提案交办后,得到我市公安部门的重视,并迅速作出回复,表示从这个禁毒日起,我市将不再在户外用明火进行毒品焚烧。

  据悉,胡昌民委员已将这份提案递交至全国政协,以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记者宋兰兰 通讯员李真)

  背景资料:户外明火焚烧毒品

  1994年起,中国政府为了向全世界显示中国禁毒的决心,开始在户外、尤其是大型广场对缴获的毒品进行明火焚烧。武汉市也从1994年起开始在户外焚烧毒品。

  近年来,通过我国公安部门的各种缉毒行动和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禁毒的成效和决心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加之市民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越来越深,户外焚烧毒品的意义变得很有限。同时,公安部门也意识到了户外焚烧毒品的危害,户外焚烧毒品的数量越来越少。据悉,去年我市公安机关在户外焚烧的毒品量仅为一公斤。(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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