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缺少无障碍设计不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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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8:52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谢炜)为贯彻《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实施,市规划委日前出台规定,今后建设工程如果没有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划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 规划委负责人介绍,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今后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考虑到这些行动不便人士的情况,专
具体地说,每个建筑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都应当包括以下设计: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标志;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根据规划委要求,各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要辟专节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情况作出专门说明。如果设计文件中缺少无障碍设施设计情况说明的,规划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此外,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对执行《设计规范》实施审查,凡是未按照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的,市规划委员会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