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MTV有无放映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0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本报连续报道的《卡拉OK不再是免费午餐》一案出现重大进展,除“东方之珠”被香港华纳公司起诉涉嫌侵权外,本市的“东海渔村演歌台”以及“紫禾酒吧”也陆续被推上法庭,遭遇巨额索赔。据了解,东方之珠与华纳公司在进行多轮商谈及法院的庭外和解后,最终谈判破裂,23日上午市一中院将率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昨天上午,东方之珠的东家“天麟娱乐公司”负责人首次打破沉默,主动向本报记者提供了相关证据,表示华纳公司的要求于法、于理均有失偏颇,该公司将打响“反击战”,不但积极应诉,同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NEC百万象素手机1元拍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夏季房展6.24国贸开幕
时鉴于华纳公司的相应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致经营受到干扰,该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提出反诉。

  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大中向记者表示,此次卡拉OK维权活动的维权对象,是由唱片公司制作完成的“画面”,即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它们是一种“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依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的规定,娱乐场所使用上述MTV、MV和曲目,已构成对唱片公司“放映权”的侵权。据此,该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外70多家唱片公司,继向全国20多个省市娱乐场所经营者发送律师函后,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地先后提出索赔诉讼。

  但恰恰是唱片公司方面所称的“法律依据”,成为双方争执的问题焦点。天麟娱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MTV等是“录音录像制品”,而非“电影及类似作品”。该公司已经按规定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了词、曲作者的费用,唱片公司所提出保护的MTV画面,大多只是“找个模特儿,一条街没走完,片子拍完了”,唱歌的人看画面只是注视歌词,而不是粗制滥造的画面,它只能称做是“录音录像制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只是对其给予“邻接权”的保护,而没有“电影及类似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权”。也就是说,经营场所正常放映MTV,唱片公司无权干涉。此外,我国文化部、版权局等也一直将卡拉OK归入“录音录像制品”来进行管理。正因这个法律争议,包括上海等地的一些法院,在开庭审理半年多之后,至今仍未做出一审判决。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