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切实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企业前途何去何从的关键时刻,公司工会依法介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否决了侵害职工利益的“零收购”方案,提出了符合全体职工意愿的新方案,确保企业改制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河北省秦皇岛方圆公司成功改制的过程,清晰地凸显出工会组织切实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权主张。 近年来,国有经济依照有进有退原则,正在积极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调整。通过兼并、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出资方的利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改制同时也涉及企业职工的利益,同样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实践证明,确保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损、不流失、不打折扣,是企业改制减少风波、平稳推进的关键。去年底,为了进一步规范改制工作,促进国企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及时出台了改制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从程序上赋予了职工对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拥有“发言权”。 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组织必须在改制中充分发挥作用,依法积极介入企业改制的全过程,坚决防止改制过程暗箱操作,推动企业将改制的每一个环节置于职工监督之下,推动企业改制“阳光交易”,确保职工的各项权益在改制过程中不受损、不流失、不打折扣。毕竟,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好生产力,就是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推进。 当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注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作,通过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参与改制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确保企业改制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规范运作,让职工群众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