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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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37 华声报 | |||||||||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日前在北京指出,尽管中国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潘岳是在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番话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潘岳指出,目前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集中处置率低;二是处置水平低,二次污染严重;三是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流入社会,危害严重;四是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生产、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发生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缺乏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据悉,中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较低,处置率仅为24.2%。据2002年统计,中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00万吨,综合利用量392万吨。主要来源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另外,社会生活中也产生了大量废弃的含有镉、汞、铅、镍等的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废旧计算机、电视和冰箱等电子类危险废物迅速增加,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环境污染源,处理不当,将会酿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