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3民警徇私枉法 原副局长被判刑5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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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海口6月20日电(纪燕玲)海南省东方市3民警徇私枉法案近日二审宣判,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东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学波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东方市八所镇派出所原副所长符仁山有期徒刑4年6个月、该所原民警赖泉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12日晚上8时许,吴骥持刀砍伤吴群,被公安人员当场扭送八所镇派出所处理。该案由八所镇派出所原副所长符仁山、民警赖泉等办理,东方市公安局
在吴骥被治安拘留期间,林芳平称吴骥有病需要治疗,请求提前释放吴骥。符仁山以派出所名义写一份提前释放吴骥的意见函,有意隐瞒了吴骥砍伤吴群致轻伤以上程度的犯罪事实。赖泉也没有提出异议。两人将函交给张学波后,张批准提前释放吴骥。吴骥被释放后,又先后将他人砍成重伤和轻伤。 海南中院认为,张学波、符仁山、赖泉身为执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3人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