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类报刊不得搞“假分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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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为加强税务类报刊和记者站管理,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税务出版物和记者站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所有实行管办分离的税务类报刊要真正做到人员、财务、发行与主管部门分离,不得搞“假分离”。报刊管办分离后,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加强对报刊舆论导向、出版质量、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监管,加强税务报刊社领导班子建设。税
《通知》就防止报刊摊派反弹和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报刊征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所有税务类报刊一律改由市场渠道发行,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社会各界自愿选择、自费订阅。二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税务类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便利,不得参与经营活动。三是税务报刊社也不得利用税务机关的职权向纳税单位和个人摊派或变相摊派发行税务类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会议提要求、下发文件、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工作渠道和手段变相摊派税务类报刊。四是各级税务机关接到《通知》后,要对2004年税务类报刊征订发行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通过各种手段强行收取的个人报刊订阅费用一律退还。 《通知》就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专项治理工作也提出要求,要求各单位对所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开展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管理、审查、登记。从今年4月起,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一律采用刊型,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周期定为半月以上。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开征订发行、刊登广告、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对于没有“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一律停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