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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治理超载“攻坚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近几年,我国公路运输中超限超载的问题日渐突出,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正联合在全国统一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只有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治理超载的治本措施落实下去,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持续了多年的超载“顽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汽车超载是违法行为。交通部于2000年颁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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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但是,超载现象有增无减,在京广、京沪等运输大通道上,摇摇晃晃的超载“巨无霸”车辆随时可见。

  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务院近日决定成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监管局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领导批准了七部委联合制订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七部委联手启动,在全国开展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攻坚战”。

  与以往的超载治理根本不同的是,这次七部委联合的大规模治超行动,出台了一系列治本措施:

  首先,卡住超载车“出生”的大门。交通部、公安部今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统一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总质量与轴荷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已于今年4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从5月起,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交通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工作,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免费为“大吨小标”车辆更正核定载质量或换发车辆行驶证,严禁新车“大吨小标”。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车辆,公安部门强制其更正核载质量。

  其次,堵住超载车上路的大门。从6月20日开始,七部委“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不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不予放行,杜绝超载车上路行驶。

  第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登记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总数5%的,降低企业的资质等级。

  治本措施的出台,令人看到铲除超载“顽疾”的希望。决定这场“攻坚战”能否取胜的关键在于,能否将治本措施落实下去。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治理工作负全责,成立专门治理机构,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真抓实干,敢于碰硬,收到实效。

  各个权力部门要心中装着百姓,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舒适、周到、良好服务和交通环境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治理过程变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通过治理,鼓励和保护一切合法道路运输业户的利益,确保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攻坚战”,要坚持依法治理,杜绝乱罚款,加强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我们期待着超载“顽疾”早日被根除。

  新华社记者林红梅(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超载导致生命天平倾斜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最宝贵的。然而,当金钱的利益诱惑摆在面前时,生命的天平倾斜了。超载的目的,只是为了多挣几个钱,谁也不希望看到,生命就此陨落在超载的车轮下。

  超载是为了追求利润

  我国公路超载现象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些运输部门和车主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的要求,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改装厂争相制造和改装“大吨小标”车提供给车主,从事超限超载运输,导致了目前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普遍和严重。

  为了多拉快跑,许多司机将大货车非法改装,采取私自加高加宽槽帮、更换高强度轮胎、增加车辆弓子板厚度、增加轴重、向轮胎滴水冷却等办法达到超载超限运输的目的,致使超载30%至50%的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一些运煤公路上,超载超限车辆占到了50%以上,很多车辆更是成倍超载,如核载12吨的货车,能装载到40吨左右,最严重的运煤车辆总重超过100吨,个别拉煤车总重量达到120吨至150吨,相当于两节火车车厢的装载量。

  超载成为“公路第一杀手”

  据专家测算,一辆超载车辆的单轴重是自重的16次方,其跃起的冲击力是自重的4倍。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时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倍。而且核定载重量越大的车辆,超载对公路的破坏越严重。交通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说,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桥梁造成的损坏是毁灭性的,它是掠夺性使用公路的一种短期行为,是承运人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获取高额收入的一种暴利行为。

  与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久治不愈的超载超限问题,已经成为“公路第一杀手”。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在内蒙古自治区,2003年5月至8月,110国道内蒙古段就有30多座大中桥梁、110座小桥涵受损坏,成为危桥险涵,路面发生大面积沉陷。

  超载付出的生命代价

  交通专家介绍说,每一辆车的安全标准是以核载吨位为基础的,如果一辆车的实际装载量超过规定值的50%甚至100%以上,那么整车的协调性、制动性就会变得很差,极易发生爆胎、断轴、侧翻、制动方向失灵等严重问题,从而不断引发交通事故。

  资料显示的数字印证了以上道理。去年,我国发生道路安全交通事故达到77万起,死亡10.9万人。其中,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起的安全事故约占70%。

  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0公里至55公里路段,自开通以来至去年8月份,共死亡54人,其肇事车辆基本都是超载超限的大货车;去年9月8日,在北京市东六环附近,两辆超载的大货车相撞,不久又连续发生了4起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最终造成死亡9人、伤8人的恶性后果。而在这些事故车辆当中,大多数都是超载超限的大货车。

  在血的教训面前,超载司机该清醒了。

  新华社记者林红梅(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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