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研拟新法引大陆专才 在台停留或长达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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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40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因应“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通过,台湾“行政院”劳委会正着手拟订引进大陆专技人才来台工作办法。据悉,办法中将比照“经济部”现有大陆专技人才来台从事经贸活动规定,即须符合跨国企业、在台营运达一定规模等条件,但考虑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规模较小,计划放宽海外据点以及在台营运规模等限制,改为在行业类别、薪资与各行业引进额度上设限。
为弥补岛内产业专技人才缺口,“劳委会”研订新法,开放跨国企业及在台营业达一定规模之本土企业聘雇大陆人才来台从事专门性、技术性工作,预期新法最快将于第三季公布实施,届时,大陆专技人才来台门槛将由现行的参与经贸活动,进一步放宽为可来台工作。 因应岛内相关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台澎金马,办法中将要求厂商采境外聘雇方式引进大陆人才,同时,为避免企业透过这项管道引进蓝领大陆劳工,办法中也将制定薪资门槛。 相关官员指出,现今大陆专技人才来台工作,受限于法令未开放,多以参加商务活动方式申请,停留时间最长仅达三年,预期未来新法公布后,大陆专技人才来台停留时间依产业别的不同,将长达六年或不设限。(潇凝)来源:中国台湾网【编辑:宋俊梅】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