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医院禁止医药代表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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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43 生活报 | |||||||||
为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贵州省人民医院日前出台规定,将与所有药品供应企业签订协议,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促销。同时,为医药代表统方的院方医务人员,情节严重者,将直接下岗。 长期以来,一些医院内医药代表乱窜,通过给予医务人员“开单费”、“统方费”等好处,促使医生在给病人看病时有意推荐用某种药,乱开“大处方”等,损害了患者利益。
据贵州省人民医院职业道德办公室主任蒋湘兰介绍,为从根本上消除这一不正之风,这家医院将与所有药品供应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药品推销员及业务员到科室病房、诊室散发宣传药品的资料;禁止医药代表向医院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开单费”、“临床促销费”、“统方费”等,一旦发现,立即停止其药品在医院的使用,并取消与供货方的合作关系;禁止医药代表采取任何形式与医务人员进行业务促销活动。 (新华社电)(生活报) | |||||||||